★聯絡電話:29098842(180、189)
★注意事項 :
一、請事先備妥具幼生戶籍之戶口名簿。
二、 基本條件:凡幼兒具下列資格之一者,得申請登記入園。
(一)幼生須設籍於新北市。但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(保護個案因素)、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(114 學年度在職者)適齡子女、孫子女或原住民幼兒,不以設籍本市為限。
(二)寄居本市且有合法監護人(以戶口名簿稱謂欄註記為準,合法監護人應設籍於同戶,不符規定者不具登記入園資格)。
(三)居留本市之非中華民國國籍、華裔。
(四)法院裁定收養認可前(試養階段),準收養人設籍本市,收養童不以設籍本市為限。
三、依線上報名時間先後排備取編號,依備取序通知遞補。
四、後續若有出缺,依備取續通知遞補。
(二)寄居本市且有合法監護人(以戶口名簿稱謂欄註記為準,合法監護人應設籍於同戶,不符規定者不具登記入園資格)。
(三)居留本市之非中華民國國籍、華裔。
三、依線上報名時間先後排備取編號,依備取序通知遞補。
四、後續若有出缺,依備取續通知遞補。
